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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集团:公司40亿元出售北京颐堤港二期股债权 国寿及太古接盘

时间: 2020-05-22

近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远洋集团,3377.HK)公告披露,签订出售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

而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负责开发及营运位于北京市大望京商圈的颐堤港二期项目。

根据公告,卖方1出售目标公司20.105%股权,代价为12.025亿元;卖方2出售目标公司29.79%股权,代价为17.8178亿元。买方1及买方2(股权)收购目标公司合计64.795%股权,总价为38.7517亿元。同时,买方1及买方2(债权)同意收购目标债权总额为1.25亿元,最终交易总代价为40亿元。

公告显示,目标公司于远洋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入账列作合营企业,并由卖方1、卖方2、买方2(股权)(太古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及将台管理机构实体(由将台乡政府全资拥有)分别拥有35%、29.79%、35%及0.21%权益。主要从事发展物颐堤港二期项目,位于商业氛围浓厚的北京市大望京商圈,拟开发为旗舰级商业综合大厦。

远洋集团表示,估计将就出售事项录得未经审核亏损约人民币17.63亿元,乃参考目标股权及目标债权的代价净额(即人民币38.16亿元)减集团对目标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于2023年12月31日的经审核账面值(即约人民币54.61亿元)及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目标债权于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值约人民币1.18亿元计算所得,出售事项所得款项预期将用于偿付有关优先级债务及必要的支付义务。

另外,买方1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权益由中国人寿保险持有约99.99%及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的控股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约0.01%。

买方2(股权)及买方2(债权)各自均由太古地产全资拥有,买方2(股权)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而买方2(债权)主要从事物业投资业务。太古地产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太古地产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a)物业投资,即发展、租赁及管理商业、零售及若干住宅物业;(b)物业买卖,即发展及兴建物业(主要为住宅单位)供出售用途;及(c)投资及经营酒店。